网络公司1
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例涉“虚拟数字人”侵权案,明确其不享有著作权
近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 虚拟数字人 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(含维权费用)12 万元的法律责任。据介绍,2019 年 1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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